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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金改适当放宽港澳金融机构准入条件

2012-12-26 干燥设备行业网

  继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之后,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出炉”。

  福建省政府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详解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的《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上述总体方案于21日获国务院批准通过。

  与温州金改侧重民间融资“阳光化”、珠三角金改旨在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步伐不同,此次泉州金改方案明确指向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渠道和新方向。此外,由于泉州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距离均比较近,因此泉州金改方案中和港澳台的合作亦是亮点。

  根据新闻通稿,泉州金改的主要目标可以初步概括为建设“四个试验区”——建设实体金融试验区;建设民间金融创新试验区;建设金融生态试验区;建设台港澳侨金融合作试验区。

  另据报道,泉州市委常委、副市长付朝阳表示,具体实施细则将在两个月后出台。

  拟开展产业基金试点

  在探索建设实体金融服务中心方面,《总体方案》已经透露出的信息是,将规范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以股权、债券投资形式有序进入实体经济,开展石化、鞋业、纺织服务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政府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投入。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泉州纺织服装产量占福建六成以上,运动鞋和旅游鞋约占全国总产量40%、世界总产量20%,石材出口量约占全国35%,工艺陶瓷出口量约占全国65%,糖果产量约占全国20%。

  此外,泉州将研究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促进民间资金有序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1628.183,7.36,0.45%)、保障房建设、医疗教育等投资领域,或以股权投资等方式进入实体经济和成长型骨干企业,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发展信托业务和融资租赁业务。

  “适当放宽港澳金融机构准入条件”

  与其他区域的金改方案相比,加强泉州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合作是另一个亮点。

  《总体方案》称,将加强泉台港澳侨金融合作。这方面的内容包括:积极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进驻泉州,允许在泉注册并符合监管要求的台资企业投资入股泉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促进泉台贸易投资和汇兑便利化,支持泉台合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上市融资。

  《总体方案》并指出,将争取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争取先行先试措施,适当放宽港澳金融机构来泉准入条件,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来泉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泉州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赴香港上市融资、再融资,支持泉州企业或境外关联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侨资金融企业在泉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侨商参股泉州金融机构,支持侨商发起设立以泉州为主要投资区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