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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工商办照收费收费超国家规定近五倍

2012-09-05 干燥设备行业网

国家规定的免费项目照样收费,减免后的项目变相转为高收费。办理个体工商执照应收18元,结果变成80多元,甚至更高。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工商局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收费超国家规定近五倍,该局表示是“误会”,是“个别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理解或解释上的偏差”。此外,乱收会员费也是普遍现象。通过年检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也不是个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认为,这种现象的后果是行政行为的任意妄为和肆无忌惮,根本的原因是权力泛滥。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高收费是“误会”

  “办理营业执照收八十多块钱,我真的想不明白。”山东淄川个体工商户李军(应采访对象要求,此处为化名)说,“‘搭车收费’怎么就成我们这里的潜规则了?”

  他查阅资料发现,根据山东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每户只收取开业登记费18元。“但实际上我们这里工商所的收费情况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李军所说是否属实?环球网记者就此展开了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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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淄川建材城工商所所长室,环球网记者以商户的名义咨询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交多少钱,“不到100块钱。”坐在所长办公桌后的一位工作人员回答,他沉吟着详细计算,“48加26加……”他告诉记者,48元是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其他是工本费、登记费等费用。

  而同是该所中具体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告诉环球网记者,办营业执照“正本副本、镜框什么的83元”。当记者表示“太贵”时,这位工作人员惊讶地说,“这还贵?你还是第一个说贵的。已经减免了不少了,以前都一两百呢。”

  在杨寨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八十多块钱吧。”

  在松龄工商所,工作人员同样告知记者“八十多。”

  记者致电寨里工商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办理工商执照的费用是“83元”。

  记者致电商家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环球网记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常情况下”不花钱,但需要交48元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

  上述工商所的收费情况与环球网记者走访商家得到的说法基本一致,个体工商户们反映,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怎么也得百八十块钱”。

  调查中发现,尽管各工商所报的收费金额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上都包含48元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

  事实上,早在2011年末,为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国家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就发出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通知,免征的具体项目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共22项收费。

  减免优惠政策缘何在淄川变味走形

  淄川区工商局纪委书记李兵认为,这很大程度上是“误会”。在李兵看来,基层工商所对环球网记者所说的办理营业执照收费数目,“是很笼统的一句话”,容易“误会”——其实工商营业大厅里都有“公示收费标准”。他举例说,前几天他去审车验照,工作人员告诉他验照“680元”,“怎么这么贵?我就去一项一项看收费标准,之后明白了。”

  不过他承认工商所人员的说法有问题,“标准的回答应该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多少钱,其他收费项目是多少钱,明明白白地收费”。他感叹,“这些收费项目我也一直倡导把它(从办工商营业执照过程中)踢出去。”

  而淄川工商局对此的官方回复则是,“个别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理解或解释上的偏差”。

  李军认为,淄川工商局对涉嫌“搭车收费”的解释过于牵强。他表示,按办营业执照“83元”计算,即便不算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48元,仍有35元的登记费、工本费等收费项目,按山东工商局规定18元即完成开业登记,那么,剩下的17元又去了哪里?

  就上述情况,淄川工商局给环球网记者的回复中并没有详细说明,只是表示,“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我局对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费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对于您反映的个别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理解或解释上的偏差,我们表示感谢,愿接受监督并改正。”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提供哪些服务

  环球网记者走访调查中注意到,办理营业执照的费用中,有一项“占大头儿”的费用是必不可少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员费。

  而不同的个体私营企业,此项会员费的收费数目也明显不同。

  在淄川建材城,一位品牌瓷砖代理商告诉环球网记者,他每年的会员费是“3000元”。

  淄川一家网吧老板告诉记者,他每年的会费是“400元”。

  而一家售卖马桶的门店老板告诉记者,他每年的会费是两三百元。

  那么,这些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到底提供哪些服务呢?

  比较官方的说法是——据淄博市工商局红盾网,2011年年会上,淄川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涌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淄川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今年以来各项工作,指出“淄川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工作中心,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传达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帮扶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反映个私企业者呼声、帮助广大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全区民营经济发展。”

  而杨寨工商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环球网记者,服务是“双向”的——个体私营企业成为会员,一方面便于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另一方面,个体私营企业可以参加协会举办的一些活动。

  淄川区工商局纪委书记李兵告诉环球网记者,“会费收的不多”,对会员费的收取也不是硬性规定,“我们这里是完全根据自愿的原则,也有不少不是会员的”。他说,“我掌握的情况都是自愿的”,办营业执照时个体户需要填写一个申请表,不填的就不用交费。

  但这与基层工商所的说法矛盾。

  在建材城工商所,坐在所长办公桌上的工作人员对环球网记者表示,会员费是“必须交的”。

  杨寨工商所工作人员则表示,“只要是个体户就是会员”。当环球网记者问这是否意味着,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自动成为会员”时,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商家工商所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也在电话中告诉环球网记者,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时会员费“不交不行,正常情况下是交两个人的会员费”。

  环球网记者就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会员数、其占淄川区所有个体私营企业的比例、会员收费标准等问题,请淄川区工商局进行核实。但该局只是笼统回复,“个协会员费收取按照《淄川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及标准执行,业户自愿入会,自愿交费”。

  耐人寻味的是,环球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淄川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会长正是淄川工商局局长董洪彬。淄博市工商局红盾网的一篇文章显示——在淄川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四届代表大会上,“淄川分局局长、区个私协会会长董洪彬作了《淄川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网吧年检“搭车收费”是“个案”

  淄川工商部门涉嫌“搭车收费”并非突发现象。

  环球网记者了解到,淄川工商局早在2010年度对当地网吧年检时就涉嫌“搭车收费”,共计5000余元。其中分成三部分:罚款4000元——因为网吧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山东省定额发票660元;私营企业会员费400元。

  知情人透露,4000元罚款没履行任何法定的程序,没有事先告知,没有下处罚决定书。660元定额发票,网吧业主认为没有用途,不知为何收这个钱。网吧业主从来也没有加入过什么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哪来的会费一说?但是,“这三项收费,只要一项不交,就不用想年检!”

  2010年8月6日,淄川区内“慧达”、“尖东”的两位网吧业主,就淄川工商局涉嫌“搭车收费”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有两项:1、确认被告借年检之机收取罚款或者收费违法。2、返还“罚款”或者“违法收费”及利息。

  知情人透露,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工商局返还两网吧业主“不合法的罚款及收费”各8000元,两家网吧以被告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原告诉讼目的已基本达到为由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

  一位网吧业主告诉环球网记者,淄川区有证的正规网吧近80家,但除上述两网吧得到退款以外,其他网吧并没有得到退款。如果罚款、违法收费是“错误”的,为什么不起诉的网吧就不退款?数十家网吧的几十万未退款又到哪里去了?

  就上述情况,环球网记者请淄川区工商局纪委书记李兵核实。但他表示,“刚调来不久,听说过但不了解此事”。环球网记者提出采访分管的副局长,李兵表示,“原来分管的副局长已经调走,其他局领导也都开会去了,不在家”,记者提出可以从财务方面查证,李兵表示,“财务人员也都开会去了”。

  随后环球网记者就此邮件采访李兵书记,9月3日,淄川区工商局对此回复,“关于反映借对网吧业主年检‘搭车收费问题’,2010年两起诉讼是我局在履行执法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个案,并且受理法院已有明确结论。案件之所以和解,是因为我局应诉后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执法程序的有关规定。对这一情况,我们及时进行了纠正,并经法院裁定与当事人和解”。

  淄川区工商局同时表示,“对淄川区所有网吧进行罚款一事,与事实不符。从近年来我局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来看,并不存在对全区所有网吧经营业户处罚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起诉的退款,不起诉的不退款’的假说”。

  但李军却对此质疑,“对淄川区所有网吧进行罚款一事,与事实不符。”那究竟处罚了多少网吧,具体处理情况是怎样的,为什么不予以公开?

  “权力欺负权利”的典型现象

  北京金硕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淄川工商局涉嫌“搭车收费”的情况,比赤裸裸的乱收费危害性更大,其做法有“故意误导”之嫌,且隐蔽性很强,从结果来看,最终导致“搭车收费”成了潜规则。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认为,山东淄川工商局涉嫌“搭车收费”的情况,是典型的“权力欺负权利”现象。不按照规定的乱收费以及违法执法行为,不仅违反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规定,也违犯依法行政的基本执政理念。这种政府行为不仅伤害了众多小企业的利益,而且是滋生权力腐败的温床。更为值得深思和警惕的是,其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动摇了政权的根基,最终导致执政合法性资源的流失,后果不堪设想。

  李拓说,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权力泛滥的结果,是权力不受制约或者制约形同虚设的结果。而权力泛滥的直接后果就是行政行为的任意妄为和肆无忌惮,并公然以法人的名义,侵害政策客体的利益,使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和尊重。因此,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权力运行,疏通政策反馈渠道,提高行政执法者的素质,约束行政行为者的个人行为。